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和教育部《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三峡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国家标准代码:11075。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邮政编码:443002。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是国家水利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校是“联合国学术影响力”组织成员,“世界高校联盟”(N.E.W.S.)组织常设秘书处单位,“中国湖北—南亚大学联盟”主要发起单位,欧亚—太平洋大学联盟(EPU)成员高校,教育部“中阿高校10+10合作计划”能源转型领域中方成员高校,国际水利与环境工程协会(IAHR)会员和世界水理事会(WWC)会员,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签署合作备忘录,学校目前已与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70余所高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学校现有来华留学生1850余人,是湖北省属高校中招收留学生人数、专业设置和英语授课规模最大的高校。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三峡大学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留学生招生委员会,校长任主任,分管校领导任副主任,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财务处、后勤集团、国际学院及各留学生培养学院为成员单位,下设留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筹留学生招生管理工作,国际学院协助做好留学生招生工作。国际学院内设留学生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留学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其他相关单位配合开展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来华留学生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学校负责,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外事办公室审批”的录取体制。招生专业以每年三峡大学来华留学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八条 学校每年定时对外公布来华留学生各项目招生简章,按照先申请者先审查的招生录取原则,根据各项目招生计划择优录满为止。
第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条 报名条件:具有相当于中国普通高中毕业学历及以上学历,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身心健康,遵守中国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人民风俗习惯的外国人士均可报名。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在华监护人相关资料。对原为中国公民、后加入外国国籍者,按照《教育部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外来〔2009〕83号) 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报名截止日期:原则上为2025年6月30日(具体以各项目要求为准)。
第十二条 报到截止日期:原则上为2025年10月30日(具体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十三条 报名方法
1.申请人通过“三峡大学国际学生管理服务平台(http://lsx.ctgu.edu.cn)申请并递交相关申请资料,等待资格审查;
2.如本人不能亲自申请,可委托三峡大学在各国指定的教育咨询机构协助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材料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项目: 通过“三峡大学国际学生管理服务平台”(http://lsx.ctgu.edu.cn)申请并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 护照(照片页)扫描件,已在中国境内学习学生还须提供签证页或居留许可页和《在华学习经历证明》;
2. 高中毕业证书或预毕业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英文或中文翻译件);
3. 高中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英文或中文翻译件);
4. 健康证明;
5. 经济担保函;
6. 无犯罪记录证明;
7. 相关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语言证明、推荐信等)。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项目:通过“三峡大学国际学生管理服务平台(http://lsx.ctgu.edu.cn)申请并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护照(照片页)扫描件,已在中国境内学习学生还须提供签证页或居留许可页和《在华学习经历证明》;
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或预毕业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英文或中文翻译件);
3.大学本科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英文或中文翻译件);
4. 相关推荐信;
5. 健康证明;
6. 经济担保函;
7. 无犯罪记录证明;
8. 个人研修计划书(中文或英文)
9. 相关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语言证明、学术成果证明等)。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项目:通过“三峡大学国际学生管理服务平台”平台(http://lsx.ctgu.edu.cn)申请并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护照(照片页)扫描件,已在中国境内学习学生还须提供签证页或居留许可页和《在华学习经历证明》;
2.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预毕业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英文或中文翻译件);
3.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英文或中文翻译件);
4.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英文或中文翻译件);
5. 个人研修计划书(中文或英文);
6.健康证明;
7. 经济担保函;
8. 无犯罪记录证明;
9. 相关单位或导师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语言证明、学术成果证明等)。
进修生/交换生项目:通过“三峡大学国际学生管理服务平台(http://lsx.ctgu.edu.cn)申请并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护照(照片页)扫描件,已在中国境内学习学生还须提供签证页或居留许可页和《在华学习经历证明》;
2.高中或大学毕业证书或预毕业证明/派出院校推荐信(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英文或中文翻译件);
3.高中或大学/在读期间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英文或中文翻译件);
4. 健康证明;
5. 经济担保函;
6. 无犯罪记录证明
7. 相关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语言证明等)。
政府奖学金项目:参照各相关奖学金申请办法与相关项目申请办法。
短期项目(三个月以下):参照相关项目申请办法。
第十五条 申请材料审查和录取:在招收来华留学生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到来华留学生的特殊性,又要正确处理好规模与质量的关系,保证留学生培养质量。具体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如下:
1. 各相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联系各生源渠道并协助其申请。
2. 招生办公室对申请者材料予以初审。初审合格的学生材料发送至相关学院复审。
3.相关学院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进行复审或组织面试,并将复审结果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招生办公室。对享受国家政府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相关学院如无拒收的充分理由,原则上应予以录取。
4.招生办公室对通过上述程序符合录取条件者进行复核无误后,提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审定合格者签发《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办公室办理《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并上报教育部或湖北省教育厅和湖北省外事办公室审批。
6.审批合格后,招生办公室将相关材料寄送至各合作院校或各教育咨询机构或申请者授权人或本人,协助申请者及时办理来华签证及报到入学手续。
7. 相关学院与录取的新生建立常态化的工作联系机制。如学生因不可抗力不能入境,学院应协助新生进行线上报到注册并监控其参与线上教学活动情况;如学生被允许入境,学院应协助新生及时办理来华签证及报到入学手续。
8. 国际学院协同校内校外相关部门提前安排好学生报到和入学手续。
第十六条 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发现有不宜在华学习的疾病时,必须及时回国。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凡发现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关代收费用。
第十九条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 邮政编码:443002
电话:0717-6394999 传真:0717-6393309
网址:http://www.ctgu.edu.cn
E-mail:admission@ctgu.edu.cn ctguadmission@yahoo.com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