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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作者:wangsihui  点击数: 时间:2011/01/04 10:52:38

第一章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的精神文明窗口,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第二课堂。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公寓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使学生公寓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积极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整洁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科生、研究生、科技学院学生、成教生及入住学生公寓的其他各类学生。

第三条 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努力搞好学生公寓卫生、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教养一致,持之以恒的育人原则。

() 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以实现共同育人目标。

第四条 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主体是学生,要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观能动作用。

第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对本规定的实施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领导、检查和监督,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范围

第六条 各学院在公寓园区设立辅导员办公室进驻学生公寓,在学生处领导下主要负责所辖学院学生在学生公寓内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后勤集团负责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全面负责全校学生寝室分配、住宿调整、家具管理、零星维修、安全值班、公共卫生等工作。后勤集团设立物业服务总公司公寓管理中心,各公寓园区设立公寓管理办公室(简称园区公寓办),负责为住宿学生提供热诚周到的公寓服务。

第八条 成立三峡大学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负责对学生公寓住宿学生的秩序、组织纪律等的检查、评比,文明寝室创建活动等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观能动作用。

第三章 入住、调房、退房、假期住宿管理

第九条 学生住宿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学生公寓住宿分配按男女生分楼栋居住,以学院、专业、年级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学生应服从公寓的统一安排和调整。

第十条 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确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签字、学院审核、学工处审批,公寓管理中心备案并办理退房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

第十一条 学生入住学生公寓须凭入学通知书或相关部门的入住证明、住宿费缴费收据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二条 学生凭公寓管理中心开具的《寝室分配单》到分配的公寓园区楼栋签订《三峡大学学生公寓入住协议书》(一式两份)。填写住宿登记表,领取寝室钥匙。

第十三条 学生住宿的床位一经分配,学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居住,不得私自调寝。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个别调整的,应事先征得相关学院和公寓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换。公寓管理中心不受理歧视或恶意的寝室调换要求。

第十四条 学生因复学、延长学制或因其它原因需重新安排住宿,须持教务处或相关部门证明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住宿手续。

第十五条 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离校之日起三日内办理退寝手续,由公寓工作人员清点寝室设备,收回寝室钥匙,办理退寝手续。如设备损坏、丢失应负责赔偿。离开时应保持寝室公共财产、设施完好。若发现故意破坏公共设施,学校将追究相应责任。因故三日内不能退寝者,应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集中住宿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延期过长的,将被强制搬出。

第十六条 因休学、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需离校一学期以上者,应及时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房手续,空出床位由公寓管理中心重新安排。

第十七条 假期公寓实行封闭管理,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离校度假,确因学习及其他特殊困难需留校者,由本人在放假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批,报学生处备案,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

第四章 设施设备管理

第十八条 寝室家俱及室外设施等均为学校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和损坏。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公寓内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家具、设施统一进行编号、登记、建卡、立帐。并经常对室内家具、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家具、设施完好。

第十九条 学生对室内家具、设施具有使用权、保管责任和义务,寝室配备的家俱不准拿出公寓,也不准将教室的桌椅带进寝室。

第二十条 学生入住时应对配备给个人的家具进行清点,并在《学生公寓财产登记表》签字确认,入住后要妥善保管爱护,不得损坏丢失,不得对其它公共设施进行人为破坏。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离校或寝室调整时,公寓管理中心应对室内家具设施进行全面清点,

在室内家具设施完好的情况下,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学生若发现家具、设施不全或自然损坏的,应及时向楼栋值班员报告,公寓管理中心将及时进行补充或维修。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学生公寓的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公寓安全的不良行为。遇有坏人侵扰、偷窃、破坏,及时报告楼栋值班员或保安并保护好现场。

第二十四条 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学生公寓禁止下列行为:

() 禁止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电炉、电熨斗以及其他电加热器。

() 禁止燃放鞭炮,焚烧纸张、杂物、在寝室内吸烟。

() 禁止酗酒、赌博、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 禁止将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细菌、病毒标本或具有放射性危险的物品以及宠物等带入公寓。

() 不得私改线路、私拉电线、网线,私改灯具,私自修理供电设施。

() 不得私自搬动、拆卸、破坏消防器材。

第二十五条 寝室钥匙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配备, 学生须妥善保管。若钥匙丢失,应及时报告管理员,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配制(工料费自付)。严禁学生自配钥匙或将钥匙转借给本寝室以外的人员,谨防财物丢失。

第二十六条 公寓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给学生提供开门服务。确因特殊情况,学生进不了寝室,工作人员必须审验学生证和身份证等证件,并进行登记后,方可给学生开门。

第二十七条 自觉树立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现金及时储存。养成离寝室或睡觉时锁门、关窗的好习惯。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离校前要清扫房间,关好门窗、电灯、电扇,注意防盗、防风、防雨,并积极主动到公寓值班室同值班人员共同办理寝室封门手续,方可离校。开学进寝时,第一名进寝室的学生应自觉到公寓值班室同值班人员共同验收封门情况,确认假期学生的寝室安全。学生离校期间,须将自己的贵重物品带走,寝室内不能存放现金。计算机等贵重物品请寄存在亲戚朋友处、老师家中或随身携带,否则若有丢失,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寓管理中心加强水电管理,提倡节约用电、用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第三十条 学生水电管理实行定额供应,超用收费的原则。每月核查登记各寝室实际用水用电量,对超出部分按现行标准收费,超额水电费由寝室成员共同承担,以寝室为单位结算。不交费者停止供电,待交齐水电费后恢复供电。

第三十一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学生公寓的水电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到楼栋值班室报修,不得擅自修理和拆卸。

第七章 卫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公寓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由公寓管理中心派工作人员负责打扫,寝室内的清洁卫生由学生自己打扫。

第三十三条 每个寝室必须建立轮流值日制度,每天由学生轮流值日清扫,做到窗明地净、物品整齐。

第三十四条 寝室清扫的垃圾装袋后放至楼下垃圾桶内,不得随意抛掷,不得将垃圾堆放在寝室门口。应保持室内干净整洁、通风,走廊24小时无垃圾。

第三十五条 不得在走廊内泼水,乱倒饭菜,乱扔杂物;不得往楼外泼倒污水杂物;不得在墙上乱涂乱画;不得在浴室内随地便溺。

第三十六条 每周由各学院学生干部组织卫生检查,每月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组织一次卫生抽查,对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寝室进行批评,责令整改。

第八章 秩序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公寓内应举止文明,礼貌相待,不在楼内大声喧哗、打闹、播放大功率音响以及进行其他妨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不随意张贴不健康画片,不看淫秽书刊,不赌博,不酗酒。服从管理,按时作息,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三十八条 严禁私自撬门、换寝室和占用空床位。

第三十九条 严禁在公寓内外摔砸物品、乱扔杂物、踢球,拍球。

第四十条 寝室内不准随意留宿他人。学生家属或亲友来访须在晚上2100前离开寝室。

第四十一条 晚归须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理由,公寓管理中心定期向有关学院或学生处汇报。

第四十二条 女生公寓楼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男性进入。因工作需要进入女生楼的领导、老师须出示有关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四十三条 学生公寓设保安、楼栋值班员24小时值班。早晨600开门,晚2300锁门。

第九章 计算机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生自购计算机搬入寝室时必须到楼栋值班室凭发票复印件、个人申请以及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并签订《学生计算机使用安全责任书》。工作人员将对有计算机的寝室进行重点防范,加强巡逻监管。学校保卫处定期核查,对没有购货发票和来历不明的计算机将予以扣留清查。

第四十五条 学生本人应妥善保管好计算机,最后一名离开寝室的同学一定要将门反锁好。如发生盗窃,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立案查处。

第四十六条 学生自购计算机应主要用于学习,在使用计算机时应保持室内安静。凡有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生活的现象,将上报相关学院或停电处理。

第四十七条 严禁在寝室内观看内容不健康的影碟,违者一律交校保卫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第十章 表扬及奖励

第四十八条 学校每学年依据寝室成员的学习、卫生、纪律、安全、公物维护、寝室文化等进行评比活动,对优秀的寝室授予文明寝室文明寝室标兵党员示范寝室称号,并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四十九条 公寓管理中心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向校团委推荐先进个人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

第五十条 公寓管理中心将对节约水电、爱护公物、拾金不昧、献计献策、抓获盗窃分子和小商小贩等好人好事予以表扬和专项奖励。

第十一章 违纪行为及处罚

第五十一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三峡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恪守文明公约,违者按《三峡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59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由后勤集团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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